

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
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根据招标人《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发行承销机构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选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选聘项目
2.注册品种、额度及期限:
(1)超短期融资券,额度不超过20亿元,期限不超过270天;
(2)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2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争取按需求设置每年一次的分期还款)。
具体发行期数、期限、金额、还款计划,由发行人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自行安排。
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4.时间要求:中标人应于7月底前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并于8月上旬发行首期债务融资工具,确保接续到期的14.1亿元中期票据。
5.最高限价:承销费率不超过实际发行金额的0.08%。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出具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没有被监管机构出具取消债券承销资格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出具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出具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若银行参与本标段投标的,可由总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在本项目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以主承销商的相关信息作为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第1-6项要求;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中任一成员不得再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9.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广场A2栋16楼1619办公室
3.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联系,持下列资料经资格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
(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投标人代表二代身份证。
(2)递交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全套各一份;投标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一份;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广场A2栋16楼1619办公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hngdkg.com)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31-84263731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
监督部门: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731-8426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