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采购公告
【概要描述】
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轨道集团”或“集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为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融资机构,由湖南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集团前身为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1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湖南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和原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合并组建而成。2017年11月,更名为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系统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资预算〔2016〕285号)规定,现就轨道集团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比选方式采购评估中介机构,中选评估中介机构将为轨道集团提供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工作。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采购
项目单位: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截止2022年10月31日,轨道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方式累计持有A上市公司流通股数1.51亿股(投资成本6.24亿元),持股比例9.8%,为该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并依程序委派了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已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鉴于轨道集团自2022年11月初开始增持该A上市公司股份,为客观地反映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轨道集团拟聘请评估中介机构,运用估值技术对增持A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为按权益法核算A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提供公允价值参考。
二、服务目的、内容和范围
(1)评估目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轨道集团持有的A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轨道集团按权益法核算A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提供公允价值参考。
(2)评估内容:轨道集团持有的A上市公司股权。
(3)评估范围:A上市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及负债等。
(4)评估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
三、服务时间要求
2022年12月开展现场评估工作,2023年1月底出具评估报告。服务时间需调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供应商资质条件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独立法人,具备评估师行业执业资质。
(2)供应商必须有不少于20名注册评估师,且需提供行业协会年审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最近五年内承接过相同或类似评估目的的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业务,并能提供承接业务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4)供应商项目经理(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具有相同或类似评估目的资产评估经验。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制订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书,方案合理可行, 进度安排合理,工作计划详细具体。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可在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5日9:00-12:00、14:30-16:30内向项目单位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供应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申请文件递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广场A2栋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楼会议室。
(3)所有供应商申请文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申请书将被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广场A2栋18楼
电 话:0731-84263704
邮 箱:1402633455@qq.com
联 系 人:武先生